公開宣判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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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情況
邵陽新聞網(wǎng)5月16日訊(記者 晏彬彬 通訊員 周蓋雄 陳凌云 李丹枝)5月16日上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正坤等18人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7年7月至9月期間,何海波、黃正坤、陳飛躍共計3次向被告人李再高、李冕偉、張樹琳共購得甲基苯丙胺(冰毒)86.011千克,另黃正坤單獨購得甲基苯丙胺4千克。被告人蔣仲躍運輸甲基苯丙胺63.011千克,被告人廖松林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30.011千克。上述毒品自廣東省運回邵陽后,何海波、黃正坤、陳飛躍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并販賣,其中:黃正坤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石程、李正發(fā)將毒品販賣給毒販被告人王田軍、肖龍、郭惠明等人,肖龍又將毒品販賣給吸毒人員肖尊龍(另案處理);何海波將毒品販賣給毒販被告人黃榮祥、王盛榮等人,王盛榮購得毒品后販賣給被告人陳霖云等人;陳霖云購得毒品后再販賣給毒販被告人曾利民、佘寬藝。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正坤、何海波、李冕偉、陳飛躍、張樹琳、李再高、蔣仲躍、王盛榮、黃榮祥、王田軍、廖松林、陳霖云、肖龍、郭惠明、石程、曾利民、佘寬藝、李正發(fā)販賣、運輸毒品,黃正坤等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蔣仲躍的行為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王盛榮等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其中,黃正坤、何海波、李冕偉、陳飛躍、張樹琳、蔣仲躍、王田軍、郭惠系主犯,且所販賣、運輸?shù)亩酒窋?shù)量巨大,對黃正坤、何海波、李冕偉、陳飛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張樹琳、李再高、蔣仲躍、王盛榮、黃榮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對王田軍、廖松林、陳霖云、肖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另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