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訊(記者鄧媛 通訊員 周科)自3月中旬以來,武岡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陸續(xù)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金銀首飾店存在虛假宣傳行為,為此該局公平交易分局對轄區(qū)內的金銀珠寶首飾銷售店展開了全面檢查。
檢查發(fā)現部分金店的柜臺展示牌及電子屏幕上赫然寫著“購買我店品牌鉆石珠寶一年增值10%,二年增值20%,三年增值30%,四年增值40%,五年后封頂增值50%”、“某某品牌,中國黃金零售專家,央視品牌全國連鎖”、“我店黃金原料百分百來自國家指定某某黃金交易所”、“2008年奧運會金牌指定生產”等宣傳標語。
經調查,這些金店無法提供與其宣傳內容相符的證明材料,容易使消費者對該商品的質量、升值幅度、升值方式產生誤解,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即“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執(zhí)法人員現場責令其停止其違法行為,并要求其采取適當方式消除虛假宣傳帶來的負面影響。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