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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推進苗鄉(xiāng)發(fā)展

來源:邵陽新聞網 作者:董德榮 2017-12-13 15:18

湖南南山國家公園管理局黨委書記、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書記羅建南是湖南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一員,他積極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城步建設的偉大實踐,奮力推進法治城步建設,促進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進程。

科學立法,提供民族事業(yè)的法治保障

羅建南領導和指揮規(guī)范立法,充分利用《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賦予自治權限,依法制定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政策法規(guī),修改完善《城步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制訂出臺了《林業(yè)管理條例》、《奶業(yè)發(fā)展條例》、《民族風格建筑條例》等法規(guī),形成了以自治條例為主體、單行條例為補充的民族自治法治體系,為全縣政治穩(wěn)定、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各民族事業(yè)進步提供了法治保障。

創(chuàng)新載體,建立普法工作的長效機制

在羅建南的領導和支持下,城步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全縣所有村(居)建立村(居)民法制學校共191個。在建校過程,由縣委、縣政府辦下文規(guī)定,把村(居)民法制學校建設工作和“三聯二訪一幫”活動結合起來。2014年至2015年,由縣委、縣政府每年確定的117個縣直機關單位和省、市駐城單位對所聯點的村進行出資建設村(居)民法制學校,而且保證法制學校的經費最低3000元。如縣財政局對聯點的儒林鎮(zhèn)矮嶺子村投資11萬元,新修了法制學校教室、購買桌椅、黑板等。三年內,全縣各機關單位為村(居)民法制學校捐資總額達156.5萬余元。全縣各村(居)民法制學校達到有管理機構、有教學場所、有師資力量、有教學計劃、有教學設備、有管理制度、有教學檔案的“七有”標準。同時,羅建南要求,縣委、縣政府把村(居)民法制學校建設工作納入了全縣各單位績效、綜治、依法治縣工作的考核內容。2013年至2015年,城步村(居)民法制學校工作連續(xù)三年被邵陽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評為先進單位。

規(guī)范職責,讓“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印發(f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指示精神,充分發(fā)揮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羅建南要求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和績效、綜治工作目標管理的同時,還要求縣依法治縣辦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目標管理責任狀》,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為:領導重視、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建設、強化監(jiān)督、村民法制學校工作、信息反饋等7大項32小項,實行百分制,年終考核不滿90分的單位,不能評先評優(yōu),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同時,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縣委、縣政府的重要工作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綜治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年初縣委辦、縣依法治縣辦與全縣各單位簽訂《普法依法治理目標管理責任狀》。年終由縣委、縣政府組織縣績效辦、縣督查室、縣依法治縣辦等單位組成考評小組,同績效考核、安全生產、信訪等工作一同考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既納入了績效、綜治工作內容,又單項評先評優(yōu)。每年評選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單位50個,先進個人40人。由縣委、縣政府發(fā)獎牌(榮譽證書)和獎金。在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與績效、綜治工作同時表彰獎勵。這一措施,極大的調動了全縣干部職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積極性,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guī)范運行,該縣呈現出社會穩(wěn)定、民族和諧、經濟平穩(wěn)快速增長的良好局面。

自2012年起,城步連續(xù)五年被省“禁毒委”評為“無毒害縣”、從2013年起連續(xù)四年被省“綜治辦”評為“綜治先進縣”、2014年被國務院評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縣”、2015年被全國普法辦評為“全國法治創(chuàng)建活動先進單位”、201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評為全國“六五”普法先進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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