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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近一年 綏寧縣發(fā)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邵陽新聞網 作者:秦玲玲 2017-03-02 15:07

邵陽新聞網訊(通訊員 秦玲玲)2月27日,綏寧縣婦聯干部和縣法院法官一起來到長鋪子苗族侗族鄉(xiāng)大寨村,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到了申請人鄧女士手中。這也是我國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反家庭暴力法》以來,綏寧縣人民法院發(fā)出的第一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鄧女士1997年與丈夫李某結婚,有2個小孩,一兒一女。丈夫李某經常因小事對鄧女士實施家暴,曾在2013年將鄧女士的右手打斷。今年2月12日,李某因懷疑鄧女士有外遇,再次實施家暴,將鄧女士的頭部打成頭皮挫裂傷、身體多處軟組織傷的嚴重后果,經司法鑒定為輕微傷。當時派出所對李某給予了批評教育,并下達了禁止家暴的告誡書,但李某并未放在眼里,揚言如找到鄧女士要往死里打。

這次家暴讓鄧女士徹底心寒,她的忍耐和付出并沒有換來丈夫的悔改,反而遭到丈夫更惡劣的暴力傷害。于是她下定決心來到縣婦聯尋求幫助,想要與丈夫離婚,結束這噩夢般的生活,但又擔心丈夫報復她,更殘忍地傷害她。

該縣婦聯了解這一情況后,一方面告知鄧女士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正式實施,實施家庭暴力是違法的;另一方面積極與縣法院取得聯系,為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因該申請在綏寧縣法院屬于首次受理,沒有先例可循。2月27日,辦案法官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依照法律程序調查核實情況后,認定李某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依法應予禁止,向李某發(fā)出禁止對其妻子鄧女士再行施暴的“保護令”。該“保護令”既有警告和震懾作用,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李某違反“保護令”的相關規(guī)定,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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