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月4日訊(通訊員 向項)1月2日,新邵縣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一起困擾當事人近40年的婚姻家事糾紛。
本案原告吳某與被告孫某系同村村民,雙方遵父母之命于1984年農歷十二月舉辦結婚酒宴后同居。同居期間,雙方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為此孫某時常外出。2000年孫某外出后,結識被告胡某,并在2016年8月與胡某登記結婚。2021年孫某父親去世時,孫某回家為父親辦理喪事,吳某才知道孫某“家外有家”。為此,吳某以孫某和胡某重婚為由,請求法院確認孫某和胡某婚姻無效。
經查,孫某與吳某同居時,孫某未達法定婚齡,之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長期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據當時的婚姻司法政策,不足以認定孫某、吳某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故不能認定孫某、胡某婚姻無效。但孫某作為當地老百姓普遍認同的家庭關系成員,20年前不辭而別,20年間杳無音訊,對吳某造成的傷害顯而易見。吳某及其近親屬對孫某的行為十分憤慨,情緒激動。如案件處理不妥,必定激化三方家庭矛盾,留下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風險隱患。
為讓案件得到妥善處理,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穩(wěn)定,承辦法官靜心傾聽當事人40年來的恩怨往事,充分尊重雙方代理律師在庭發(fā)表法律意見,庭后全面了解當事人親屬的意見和建議,反復權衡本案的法律、情理邊界和社會影響,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基本思路。庭審后,承辦法官將雙方代理律師拉入微信群聊,打破時空限制提高辦案成效,持續(xù)跟蹤當事人及其親屬內心訴求和動態(tài),形成家事審判社會矛盾綜合治理司法共同體,公開透明協(xié)商處理方案,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親屬解開心結,放下過去,面向未來,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婚姻家事案件涉及家庭瑣事和情感糾葛,當事人往往帶著很重的個人情緒,僅靠程序化的庭審很難化解當事人的心結。本案承辦法官發(fā)揮法律智慧,講求辦案藝術,規(guī)范庭審,析法明理,用心化解家事矛盾,審慎認定無效婚姻,力促案結事了,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讓法院審判充滿溫度,實現(xiàn)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新邵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真正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