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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城區(qū)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作者: 2013-06-17 00:00

邵陽市公安局

邵陽市交通運輸局 文件

邵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邵陽市公用事業(yè)局

邵公交城公通[2013] 1 號

關于開展城區(qū)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規(guī)范城區(qū)道路車輛通行秩序,確保城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qū)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3年8月1日起,以下區(qū)域和道路全天時限制非市區(qū)號牌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和停放(特種摩托車除外):

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經雙坡路、寶慶東路、建設南路至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為東界;邵陽大道和建設南路交叉路口經邵陽大道、佘湖橋、邵洲路至邵洲路與西湖南路立交路口為南界;高速公路邵陽南收費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寶慶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橋、資江北路、資興路、汽車北站、魏源路、蔡鍔大道至蔡鍔廣場為西界;從魏源路與蔡鍔大道交叉路口經魏源路、資江一橋、昭陵西路、紅星路、雙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與雙坡路交叉路口為北界;界線道路及此區(qū)域內的所有道路、里巷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類非營運客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非營運車輛從事出租營運活動。

三、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擺、無牌無證、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車上道路行駛。

四、處罰依據(jù):根據(jù)《湖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未取得城市公共客運營運證件經營城市公共客運業(yè)務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規(guī)定,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車輛一律扣留;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員,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禁止通行規(guī)定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從嚴查處。

邵陽市公安局    

邵陽市交通運輸局  

邵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邵陽市公用事業(yè)局

2013年6月13日

【編輯: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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