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賀力平)為了賺取生活費,家住大祥區(qū)的黃某鋌而走險,購買制作假證件的工具和材料,幫人制作假證,實踐證明,用這種非法手段賺來的錢不僅不可靠,而且還會將自己送進監(jiān)獄。5月20日,雙清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黃某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收繳隨案移送的制假工具。
今年42歲的男子黃某本在一家企業(yè)工作,但隨著企業(yè)發(fā)展和轉(zhuǎn)型,黃某不幸下崗了。中年下崗的他,去賣力氣掙錢又放不下面子,不去工作又沒有生活來源,左思右想,便想通過制作假證賺錢。想到就干,黃某在電腦城購買了用于制作假證的打印機、電腦等工具,并在邵陽市人民廣場購買了用于制作假證的原材料,又租了一處民房作為工作室。還鼓動70多歲的老母親幫忙,讓母親到擺攤賣證人處收集各類制作假證的信息,有需要制作證件的就拿回來黃某制作,證件作好后,再讓母親交給擺攤賣證的人,并收取費用。2014年8月下旬,公安機關通過跟蹤偵察,對黃某的制假窩點進行搜查,搜繳出大量制假工具、證件半成品、國家機關印章及六張身份證,其中署名為鄭某、王某的身份證系黃某制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偽造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庭審中,黃某能自愿認罪,有一定的悔改表現(xiàn),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承辦法官劉文介紹,居民身份證是用來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不能以任何理由出借、冒用或偽造。目前,個別人為了規(guī)避信用風險或代替他人考試而使用假身份證,是要付出法律代價的。制假證件的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是勿用置疑的。而使用假身份證的人被發(fā)現(xiàn)后,除了在信用記錄或者行政管理方面會受到嚴厲懲罰外,如果具有辦假證的故意,并在客觀上實施了提供照片、假證信息等行為,嚴重的話也有可能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共犯,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也要引起人民群眾的警惕。